加油站项目申请申报流程图解

网站首页    行业资讯    加油站项目申请申报流程图解

       一、办事依据 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412号)、《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》(商务部2004年第23号令)

二、申报条件及审批程序:

(一)新建加油站

       1、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 (1)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,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; (2)符合河南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; (3)加油站的设计、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; (4)加油站建设符合国家土地管理、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; (5)具备成品油检验、计量、储存等知识的专门技术人员; (6)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(船),除符合上述规定外,还应当符合港口、水上交通平安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。

       2、申报材料及程序。申报新建加油站的企业根据发布的建站信息,向地市商务局提出建站申请,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:新建加油站申请、企业注册资金情况(一般不低于300万元)、可行性研究报告、拟建地段加油站现状图。对多个建设单位同时申请同一地点的新建加油站,由地市商务局组织竞标或协同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土地竞拍。地市商务局收到建设单位申报材料后认真审查,并将审查合格的材料集中上报省商务厅。

       3、加油站建设计划的下达与实施。省商务厅收到地市商务局上报的材料后,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。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建设单位,下达建站计划。地市商务局根据省商务厅下达的建站计划,通知建设单位。建设单位凭建站计划到当地规划、土地、消防、平安等部门办理手续后,方可动工新建。新建加油站计划应当年实施,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用,过期作废,不再接转下年度。同时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在原址上重新申报。 加油站竣工后,经过审计部门竣工决算审计,填写省商务厅统一印制的加油站竣工验收表。地市商务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。省商务厅审核合格后,颁发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》。建设单位凭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》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,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后,方可营业。

(二)迁建加油站

       1、对各项手续齐备但由于修建道路、城市用地性质改变等行政行为因素确需搬迁的加油站,经地市商务局同意,并报省商务厅批准,可以搬迁到符合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要求的地点。

       2、迁建的加油站原则上不得超过原加油站规模,建设手续按照新建加油站条件进行申报。

       (三)改(扩)建加油站对各项手续齐备但由于加油站设施、消防等原因确需改(扩)建的加油站,填报加油站改(扩)建申请表,由市商务局批准并报省商务厅备案。加油站改(扩)建须严格按国家标准,合理确定等级,不得超规模建设。

       (四)农村加油点,根据《河南省商务厅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点意见》实施细则,加油点的审批由省商务厅负责,地市商务局收到加油点企业申报材料后认真审查,并将审查合格的材料集中上报省商务厅。申请从事农村加油点经营的企业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
       一是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,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; 二是只能从事柴油、车用汽油经营; 三是设在远离国道、省道,交通不便的地段; 四是符合消防平安的规定。

       说明:如有遗漏或差异,以各省商务厅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较新流程为准